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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资格


  • 持有根据《人事登记规例》(香港法例第 177 章)所签发香港身分证或《豁免登记证明书》的人士,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,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;或为香港居民的 11 岁以下儿童;
  • 同意加入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的人士;及
  • 于九龙城区居住或工作的市民

成为会员需携带
以下文件


  • 香港身份证
  • 具有申请人姓名的住址证明;或
  • 附有其姓名、公司名称及公司地址的工作证明

申请人如有以下医疗费用豁免证明书,请携带文件以供核实,包括:

  •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
  • 高额长者生活津贴(75岁或以上)
  • 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(级别0人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