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為會員
會員資格
- 持有根據《人事登記規例》(香港法例第 177 章)所簽發香港身分證或《豁免登記證明書》的人士,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,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;或為香港居民的 11 歲以下兒童;
- 同意加入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」的人士;及
- 於九龍城區居住或工作的市民
成為會員需攜帶
以下文件
- 香港身份證
- 具有申請人姓名的住址證明;或
- 附有其姓名、公司名稱及公司地址的工作證明
申請人如有以下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,請攜帶文件以供核實,包括:
-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
- 高額長者生活津貼(75歲或以上)
- 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(級別0人士)